工作手冊 / 監造 / 監造人員應有的認知

1、監造人員的基本職責,為確保發包之工程,在品質良好的前提下,順利完工。

2、發包書圖畢竟非現地做設計,修正圖面與數量是正常的現象,但修正後之成果應優於變更設計前、無安全問題、無偷工減料或不符相關法規等為原則。

3、業主、設計監造、承商所組成的團隊,本要同心協力達成目標,面對許多不可控制的變數(天候、陳情、基地狀況等),可在契約、法規容許的範圍內給予適當的協助(記住目標是什麼)!

4、如承商不配合,監造單位依合約完成工程變更設計程序後,應要求承商按圖施作,對於承商非安全、非設計瑕疵之無理要求,監工人員沒有任何退讓的理由!

5、想像如果業主清楚狀況,並於每週工作會議時指示,或提醒規劃設計單位應注意或應達成之事項時,我們絕對是全力以赴的;換個立場,如果監工人員不清楚狀況(承商做了什麼、想做什麼),且每週的工地協調會只是看看,如果我是工地主任鬆懈是一定會的。

6、任何狀況不要當下就做決定,當身體狀況差、太多事務需處理而無法分身時,有關承商詢問之重大事務,應稍後再做決定;如事後發現自己做了錯誤的決策,應立即通知承商並說明接下來會發生的狀況與問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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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綠園 GRE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